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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

发布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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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出台引才新政,将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国外大学遴选一批优秀在校学生,与企业建立人才信用合同,学生毕业后按合同约定来青就业,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学费、生活及实习补助。据了解,该举措系国内首创。

  这项新政被称为“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根据《青岛市“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此举旨在围绕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要,以人才储备方式集聚一批助推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的高素质人才。

  依据规定,“金种子”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读学生(不含独立学院学生及定向、委培生),或从国内“双一流建设大学”毕业后在国(境)外大学就读的研究生层次留学生;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取得在读层次学历后直接就业不再继续攻读下一层次学历。

  用人企业将负责“金种子”人才的选拔、信用合同的约定和对人才补贴资金的兑现。企业根据发展需要,与“双一流建设大学”和国外大学对接发布需求,通过筛选、面试、公示等流程,拟定本单位“金种子”人才名单,并与“金种子”人才签订信用合同。信用合同文本由企业和“金种子”人才协商后确定,应包括资金补助的时间、方式、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

  企业对引进的“金种子”人才将给予学费补助、生活补助和实习补助。其中,学费补助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对入选“金种子”人才储备工程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企业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其中,“双一流建设大学”在校研究生,按企业认定的学生所获奖学金额度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比例不低于50%,最高不超过5万元;国外留学研究生,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文件规定,接收“金种子”人才的企业可享一定优惠:其发放的学费补助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门给予企业50%补贴;财政部门每月按照当地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5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实习补助不足社会职工平均工资50%的,据实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依据规定,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央、省驻青企业和市直国有企业“金种子”人才资格和补贴资金审核,各区市和重点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和其他驻区企业的相关审核。